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184,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2.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490,085.0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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