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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提升至328,90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84%。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和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3.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5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新增担保额度1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8亿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选矿;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8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43.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至328,90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84%,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8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5.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4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8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2,932,490.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经公司自查,2024年2月28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于收盘前三分钟内委托并回购公司股份8,136股,成交金额为150,109.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误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会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回购股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后续回购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审慎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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