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225.7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未判决公司承担责任,鉴于涉案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娄底市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该案开庭审理时,法院告知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撤回返还1,000万元合作诚意金的诉讼请求,其他诉讼请求未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确认原告娄底市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娄底华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娄底华天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于2024年2月20日解除;
2.被告娄底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注:娄底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因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娄底市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500万元;
3.被告娄底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娄底市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2,058.68万元;
4.驳回原告娄底市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2,236元,由被告娄底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00,000元,原告娄底市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2,236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本次公告前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一审未判决公司承担责任,鉴于涉案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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