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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1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7月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1%,最高成交价3.26元/股,最低成交价3.25元/股,成交总金额998,664.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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