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3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9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17,364股,占公司总股本321,315,646股的比例为0.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30元/股,最低价为11.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660.6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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