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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在减持计划的范围内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建国持股比例由5.6552%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计划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00%)股份。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股东李志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于2024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798,8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11%;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至该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累计减少5.0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志江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李志江于2024年10月10日至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538,7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52%。本次减持后,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建国合计持有公司42,264,688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李志江于2024年10月10日至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538,7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5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后,股东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建国合计持有公司42,264,688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中:李志江持有公司41,814,688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4.9467%;胡建国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0,000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0.053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股东李志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润科技

  股票代码:0026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1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建国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李志江先生,195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首席经济顾问,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12层。

  胡建国先生,195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李志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收购办法》及相关承诺,胡建国与李志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计划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00%)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东李志江自2024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8,337,5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45,302,544股的0.9863%,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万润科技47,803,388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845,302,544股的5.6552%,其中:李志江持有公司47,353,388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5.6019%;胡建国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0,000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0.053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万润科技42,264,688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4年10月10日至31日期间,股东李志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53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52%。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6552%下降至4.9999%。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其它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现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首席经济顾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志江持有万润科技41,814,688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4.9467%。

  (2)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建国目前未在万润科技任职,其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万润科技450,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0532%。

  在进行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时,胡建国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与李志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与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交易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李志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8,337,500股,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告知函》;

  3、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联系人:潘兰兰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胡建国

  2024年11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胡建国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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