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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曾曦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陈玮钰女士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曾曦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曾曦女士离任后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曾曦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监事职权,公司监事会对曾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拟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股东陈玮钰女士拟提名张翔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书面辞职报告;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2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翔:女,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在深圳市爱贝科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轴心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任职;2023年11月加入振邦智能,现任副总助理。

  张翔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8日,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玮钰女士发来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暨提议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陈玮钰女士提议: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拟提名张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议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目前,陈玮钰女士持有公司26.38%的股份,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提案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股东大会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1和议案2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通过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并于参会时携带原件入场。

  4、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1日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联系人:夏群波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邮政编码:518132

  7、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住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陈玮钰女士《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暨提议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四)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28, 投票简称:振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三)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正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受托人姓名(正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 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5、 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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