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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3.9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2024年5月21日,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该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3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5月24日,公司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该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5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32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该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11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2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8.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0,691,59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67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2,217,864,281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8,166,147股)不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61,936,608.14元=2,199,698,134股×0.21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61,936,608.14元÷2,217,864,281股≈0.2082799(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82799元/股。

  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4日和2024年9月4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上述三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3.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11元/股。

  在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需由不超过人民币33.1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90元/股(即33.11元/股-0.2082799元/股≈32.9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B1座7层7001号

  咨询联系人:叶威  王思捷

  咨询电话:0553-7653737

  传真电话:0553-7653737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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