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第五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如该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期,则为该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即2024年8月6日(含)至2024年11月5日(含)。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次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6日(含)至2024年11月19日(含)。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第七个封闭期为第六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如该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期,则为该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即2024年11月20日(含)至2025年2月19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该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8031、C类020361)、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2001、B 类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8061、C类017915)、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9011、C类017921)、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C类000004)、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66、C类018848)、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C类000299)、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78、C类000879)、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79)、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2)、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574、C类020360)、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13)、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64)、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214、C类020362)、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965、C类002966)、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646)、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74、C类019648)、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1514、C类011515)、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3581、C类013582)、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986)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024年11月6日(含)至2024年11月19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六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11月6日(含)至2024年11月19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11月20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端收费
注:(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4.2 赎回费率
注:(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0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1.0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1.00%)+100.00=99,109.9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1.00%)]×1.00%=990.10(元)
转入份额=99,109.90/1.288=76,948.68(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6个月的本基金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0%,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0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2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00%)/(1+0.20%) =128,542.91(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00%= 0.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00%)/(1+0.20%)]×0.20%=257.09(元)
转入份额=128,542.91/1.088=118,146.06(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王立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证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海丰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丰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本公司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对账单,于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季度电子邮件对账单,于每年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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