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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1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7月10日,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新能源”)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的《关于减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在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3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具体详见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电建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电建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情况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山东电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立新能源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山东电建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山东电建本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此前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数量;山东电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4.山东电建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减持后,山东电建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时间已届满,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电建《关于减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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