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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9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7)、《回购报告书》(2024-13)。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13.00元/股调整至12.70元/股,自2024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5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42)。

  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12.70元/股调整至12.50元/股,自2024年10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9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79)。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自2024年10月1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86)。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7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54号);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自2024年7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4年11月4日(含)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89,9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最高成交价为15.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8,959,856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289,9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注销之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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