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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4-1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6破申59号)和《决定书》((2024)闽06破107号)。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鲲公司”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因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对持续经营能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9.8.1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傲农”,股票代码仍为“60336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4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披露了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6破申59号)和《决定书》((2024)闽06破107号)。漳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联鲲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2024年5月17日,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向漳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漳州中院立案审查期间,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亦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挽救价值为由,向漳州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大舟集团以联鲲公司已申请公司重整为由,撤回其申请,漳州中院依法变更申请人为联鲲公司。漳州中院已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公司,公司对联鲲公司的重整申请不持异议。

  申请人: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71827463L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民营工业三街7号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鱼病防治服务;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生物饲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挽救价值为由,向漳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6破申59号)。漳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联鲲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5月17日,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向本院申请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公司”)进行重整。本院立案审查期间,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鲲公司”)亦以傲农生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挽救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傲农生物公司重整。大舟集团以联鲲公司已申请傲农生物公司重整为由,撤回其申请,本院依法变更本案申请人为联鲲公司。本院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傲农生物公司,傲农生物公司表示对联鲲公司的重整申请不持异议。本院查明,傲农生物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于2015年8月27日完成股份公司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17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363,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87164.0622万元。傲农生物公司核心业务为饲料、生猪养殖、兽药动保、原料贸易以及食品相关业务等。傲农生物公司注册登记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兴亭路与宝莲路交叉处。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傲农生物公司于2024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024年5月31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602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傲农生物公司向联鲲公司支付1018.6300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傲农生物公司及联鲲公司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于2024年6月生效。

  2024年2月5日,本院根据原申请人大舟集团的申请,同意傲农生物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意由属地政府、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和债务人共同推荐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根据傲农生物公司公开披露的2024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截止2024年傲农生物公司单体资产总计约102.26亿元,负债总计约71.06亿元。傲农生物公司单体资产账面价值虽大于负债,但其账面资产的主要构成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等。根据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傲农生物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显示,傲农生物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资金严重不足,持有的股权及债权类资产流通性较差,短期内难以变现,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供偿还债务的现金严重不足。傲农生物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与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为代表的14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傲农生物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均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属于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因联鲲公司对傲农生物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傲农生物公司未能向联鲲公司清偿到期债务,联鲲公司有权作为申请人申请傲农生物公司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根据审查期间查明的事实,傲农生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傲农生物公司在预重整阶段,已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因此,联鲲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受理条件,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闽06破107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2月5日,本院同意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2024年11月5日,本院根据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郑建军、毛雯茹、林富志、申林平、王明磊、林斌、黄薪豫、张坤峰、顾丹妮、朱亦、郑晓锋、曹洁、陆亦晨、章盛彦、庞添毓、黎安琪、章佩玲、李玮雯,其中郑建军、毛雯茹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负责人:郑建军、毛雯茹

  管理人团队成员:郑建军、毛雯茹、林富志、申林平、王明磊、林斌、黄薪豫、张坤峰、顾丹妮、朱亦、郑晓锋、曹洁、陆亦晨、章盛彦、庞添毓、黎安琪、章佩玲、李玮雯

  联系电话:18965204329、18965478247

  联系邮箱:answglr@163.com

  (三)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模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漳州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公司重整期间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2024年11月5日,漳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后续,管理人将依法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与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将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沿用。预重整阶段报名、确认的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程序中延续,不再重复开展相关工作。

  四、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因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对持续经营能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9.8.1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傲农”,股票代码仍为“60336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第十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如遇确需申请停牌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停牌申请,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向漳州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管理人需进一步报请漳州中院许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5),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4-19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6破申59号)和《决定书》((2024)闽06破107号)。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鲲公司”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根据漳州中院公告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

  ● 债权人未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应在2024年12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6破申59号)和《决定书》((2024)闽06破10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3)。同日,漳州中院发布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依法申报债权且经管理人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未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应在2024年12月5日前向管理人(联系电话:18960060347、18960014641、18960034926、18960194781,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兴亭路9号)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鉴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公司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或通过电脑登录https://cloud.fahuidata.com/xhn查阅债权申报指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4-19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或“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同日,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收到债权人大舟集团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傲农投资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傲农投资进行重整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转发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芗城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602破申1号),芗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舟集团对傲农投资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傲农投资重整管理人于2024年6月6日通过网络形式召开傲农投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有关债权人表决事项均获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4)。

  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网络形式召开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有关债权人表决事项均获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4)闽06破申59号):鉴于大舟集团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漳州中院于5月17日立案进行审查,如公司及股东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公司及股东均未向漳州中院就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提出异议。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若有)工作,有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危机及退市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并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截至报名期限届满,共有9家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视为一家)提交报名材料,其中7家意向投资人按要求缴纳5,000万元报名保证金,经初步审查,最终3家意向投资人符合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条件。

  为有序推进傲农生物(预)重整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傲农生物预重整进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以下简称“信托受托人”),并发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转发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602破1号),芗城法院准许傲农投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延长时间至2024年12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2)。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傲农集团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公司及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合称傲农集团)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傲农集团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确认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包括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为傲农集团重整中选投资人。后续,临时管理人将与中选投资人及联合体内全部成员开展重整投资协议磋商及签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控股股东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9)。

  2024年9月30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和公司分别与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等投资人签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5)。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已足额收到重整投资人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14家投资人(和/或其的指定主体)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的投资保证金21,598.5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6破申59号)和《决定书》((2024)闽06破107号)。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申报重整债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3)和《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4)。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989,156.6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19,124,196.35元。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生猪存栏47.51万头,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非洲猪瘟等疫病风险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361Z0273号)《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能转正,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对持续经营能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通知》,决定对公司股票同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漳州中院已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76,226,106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7.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4%;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股份数累计为347,896,261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91.58%,占公司总股本的39.98%。

  (七)控制权变更风险

  根据管理人及公司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5)第七部分“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之说明。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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