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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提示暨股份司法拍卖部分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90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和司法拍卖,导致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94,194,795股,占公司总股本10.9551%;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3,99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4.9898%。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被质权人通过强制平仓及司法拍卖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权益变动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998,960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1、被动减持

  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导致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动减少。

  2、司法拍卖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10时至2024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41,655,759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5名竞买人已缴清拍卖价款,前述股份中的26,655,759股已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并于前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暨股份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中进行披露。剩余15,000,000股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6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

  (2)北京金融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6,6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邱飒、应绍荣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6日10时至2024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唐凯先生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6日10时至2024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唐凯先生持有的4,425,633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10时至2024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2,7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6)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19,54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朱兴虎、曹刚、魏巍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7)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37,6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朱兴虎、应绍荣、魏巍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38,628,249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洪晓娟、沈瑾颖、应绍荣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9)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6,522,775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洪晓娟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5,669,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29%;唐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8,524,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6,84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3%;唐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155,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65%。

  具体情况如下: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司法拍卖及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均被质权人质押、冻结,质权人对其二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全体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强制平仓尚未完成。质权人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后90天内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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