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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24,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于2023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900,000股增加至73,200,000股。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3,200,0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5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24,525股,占总股本的3.31%,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1月11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东为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伯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时代伯乐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代伯乐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时代伯乐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的股东时代伯乐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24,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实际变动情况以解锁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新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三)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四) 《股本结构表》;

  (五) 《限售股份明细表》;

  (六) 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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