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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

  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浙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3.07元/股),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浙22转债”的赎回条款。

  董事会决定行使“浙22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后续“浙22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22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年9月27日至 2024 年11月5日期间,已有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浙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 130%(即13.07元/股),已触发“浙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2024 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浙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浙22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浙22转债”自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05元/股。

  二、“浙22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年9月27日至 2024 年11月5日,已有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浙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 130%(即13.07元/股),已触发“浙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决定

  2024 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后续“浙22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浙22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浙22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浙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浙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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