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关于提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喻信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在上述期间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喻信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视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发生下列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的区间时,公司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及时公告,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93,5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87,1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及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6)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等与本次回购事项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

  至2024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的负责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00前

  (五)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黄晓辉、朱柳艳

  (三)联系电话:0722-3308115  传真:0722-3308115

  (四)邮箱:sztkd@sztkd.com

  (五)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

  (六)邮编:441300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修订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关于提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视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发生下列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的区间时,公司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及时公告,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93,5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87,1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1.80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5,000万元和资金上限10,000万元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2,293,578股和4,587,156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6,857.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6,863.99万元,资产负债率13.79%。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4.83%、5.65%。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判断,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决议日,经自查并函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决议日,经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书面问询并获得回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关于提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喻信东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发来《关于提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提议人喻信东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在上述期间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及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6、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等与本次回购事项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修订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