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1月0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中国动力“(股票代码60048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中国动力“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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