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05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中国动力(股票代码600482)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自上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6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兴盛先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4日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表决方式详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4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21912090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网站(http://www.nffund.com)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6、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7、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4年12月9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规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1月4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如获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议案安排后续相关变更事项,决议生效后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均存在调整,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附件一:
关于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具体包括基金名称由“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兴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股票,删除中小板、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费用、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同时调整股票投资比例、增加摆动定价相关约定、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中的部分表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相关调整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关于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次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原“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兴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比例由原来的“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调整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拟增加港股通股票(其中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并相应补充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四)增加摆动定价条款
增加以下摆定价条款: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相应补充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上述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股票,将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六)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原: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七)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由原:“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调整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八)其他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详见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时间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注册后的《南方兴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南方兴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变更方案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技术障碍。
五、上述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持有人大会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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