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建投”)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建投;证券代码:002761)自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自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开市起开始停牌并暂停转股,公司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上述停牌期间浙建转债暂停转股,待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将恢复浙建转债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建投”)正在筹划发行A股股份购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建源基金”)所持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建”)、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建”,与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合称为“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建投,证券代码:002761)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自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合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含2024年11月6日停牌1个交易日)。
公司证券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4年11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证券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4年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国新建源基金分别持有的浙江一建的13.05%股权、浙江二建的24.73%股权以及浙江三建的24.7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一建
2、浙江二建
3、浙江三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国新建源基金。国新建源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新建源基金所持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
2024年11月5日,上市公司与国新建源基金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浙江建投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份,用于购买国新建源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浙江建投的全资子公司,国新建源基金成为浙江建投的股东。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及细节以正式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文件(该等文件以下称“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
2、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浙江建投受让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相关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原则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同意原则以2024年8月31日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3、排他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完成签署之日起90日内,或双方经协商而一致同意延长至更长期间内,为“排他期”。除经浙江建投书面同意以外,在排他期内,国新建源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除浙江建投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开始或继续寻求、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磋商、谈判,接受任何报价,和/或达成任何安排或协议。
上述排他期届满之前双方签署正式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作的情况下,国新建源基金不再受本条款约束。若在排他期届满后双方仍未签署正式协议,任何一方亦未书面提出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则排他期应根据双方达成最终正式协议之需要自动延长90日。
四、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五、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有关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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