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9月18日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48,771,8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97,230股,即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47,874,621股,共计派发红利10055474.2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7,874,621×0.068÷148,771,851≈0.06759元/股(含税)。
综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6759)÷(1+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持有股份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的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8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12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2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2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8元人民币(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7860561-8155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2.36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2.29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2.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2.3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2.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2.2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11月13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7,874,621×0.068÷148,771,851≈0.06759元/股(含税)。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2.36-0.06759)÷(1+0)≈52.2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2.29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73,723股至1,147,446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39%至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至11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uwenjun@zoncn.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建军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文俊先生
独立董事:杜秋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至11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uwenjun@zonc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7860561-8155
邮箱:xuwenjun@zonc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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