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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4年1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系数及预发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4年1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7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4年1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7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金额为:3447.49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于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6. 诚信记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有2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人员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江;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9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三)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35,172.00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644.0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4,106.0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329.95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4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100.9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炜先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史春生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2,700,000.00),其中包含年报审计(母公司及合并口径内全部子公司)收费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00),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

  上期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收费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2,600,000.00),其中包含(母公司及合并口径内全部子公司)年报审计收费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2,100,000.00),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8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永拓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7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11: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0

  电话:0991-6557799     传真:0991-6557790

  联系人:顾建民先生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07”,投票简称为“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境外法人股,□自然人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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