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
至2024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陈国颂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楼行政楼三楼会议室,电话:0512-80179506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512-80179506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国颂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陈国颂女士(以下简称“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信息如下:
陈国颂,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证,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等项目的资助。研究方向为基于糖和蛋白质的生物大分子材料,作为通讯作者,在J.Am.Chem.Soc.,Acc.Chem.Res.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被选为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FRSC),获得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创新论文奖等奖励。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国颂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楼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电话:0512-80179506
收件人:潘晓婵
电话:0512-80179506
邮政编码:215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 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国颂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国颂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下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至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ijie.chen@smithc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下午 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周晓南先生
董事会秘书:潘晓婵女士
财务总监:尹力先生
独立董事:马轶群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3日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至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ijie.chen@smithc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潘晓婵
电话:021-31167522
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