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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1月6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1月6日上午9:15—2024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1月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06,084,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436,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49,648,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3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4,687,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648,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34%;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2%;弃权12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816%;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13%;弃权12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5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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