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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4-083

  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08,550股

  ● 归属股票来源: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23.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7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3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人数49人,预留授予人数58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所述的“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任一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触发值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的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公司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7)。

  (4)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9)。

  (5)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3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9)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8.00万股调整为123.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50万股调整为98.7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0万股调整为24.5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 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如下:

  

  注:上述“归属日期”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550股,其中首次授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800股,预留授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750股。同意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

  2、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0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550股。

  (三) 对部分未到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四) 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归属408,55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3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5日

  (二)归属数量:408,550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89,8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18,750股)

  (三)归属人数:103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48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56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中有相同激励对象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9.34元/股(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40.14元/股调整为39.34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审核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0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4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孝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0.14元/股调整为39.34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归属408,55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9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公司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7)。

  (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五)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3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九)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价格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40.14-0.80=39.34元/股。

  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40.14元/股调整为39.34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2,200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0.14元/股调整为39.34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4-084

  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4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0.14元/股调整为39.34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志祥、高江雄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22,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22,20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志祥、高江雄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550股。同意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志祥、高江雄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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