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0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因2024年11月16日是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11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07,6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2,074,866股,无限售流通股为45,585,13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的母公司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投资”)跟投获配股份,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5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1月18日(因2024年11月16日是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11月18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52,400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归属前的40,766.00万股变更为40,841.24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除上述事项外,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方正投资关于其持有的战略配售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方正承销保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广辉先生及曹方义先生。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保荐协议,决定聘请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方正承销保荐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方正承销保荐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平安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周超先生、夏亦男女士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或安排。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2,40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5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因2024年11月16日是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11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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