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
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因公务原因线上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9人,代表股份55,408,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2,475,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932,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1人,代表股份2,933,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932,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359,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3,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0%;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9%;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359,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3,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93%;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7%;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365,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90,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2%;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9%;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32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47,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47%;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1%;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32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47,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49%;反对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8%;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5,36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9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0%;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00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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