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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3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陈尧华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府嘉盈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用北京国府嘉盈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国府嘉盈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人(截至2024年10月31日合伙人数量24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人(截至2024年10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人(截至2024年10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金409.1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国府嘉盈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2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宜洛,男,200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北京国府嘉盈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杰,男,2010年10月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国府嘉盈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峰,男,2008年首次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北京国府嘉盈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除杨文杰先生在豫金刚石2018年度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外,不存在其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北京国府嘉盈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用北京国府嘉盈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国府嘉盈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北京国府嘉盈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国府嘉盈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5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关于提议增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鼎新兴华提议将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目前,鼎新兴华直接持有公司24%的股份,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提案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周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11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08:30-12: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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