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猪销售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生猪销量49.74万头(其中商品猪46.70万头,仔猪3.04万头),2023年10月生猪销量38.41万头(其中商品猪35.68万头,仔猪2.73万头),同比上升29.50%,环比上升55.34%;销售收入合计100,865万元,同比上升58.46%,环比上升51.16%。
2024年1-10月累计生猪销量328.88万头(其中商品猪294.54万头,仔猪34.34万头),2023年1-10月累计生猪销量301.50万头(其中商品猪274.18万头,仔猪27.32万头),同比上升9.08%;销售收入592,150万元,同比上升23.27%。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原因说明
2024年10月公司生猪销量同比及环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生猪出栏量增加。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含饲料、肉品等业务情况。
(二)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其他提示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证券简称:唐人神公告编号:2024-10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820,512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410,256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会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人才集聚,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12,820,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6,410,2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资金总额等;
(2)视具体情况决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完成;
(3)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元/股进行测算,则回购数量约为12,820,51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元/股进行测算,则回购数量约为6,410,25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45%。
根据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将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986,250,525.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842,851,887.78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863,571,755.9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71%,约占货币资金的5.37%。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使用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进行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820,51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9%,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除以上情形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资金总额等;
2、视具体情况决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完成;
3、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0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陶业先生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人才集聚,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