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4:0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至2024年11月17日(星期日)18:00前登录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填写关注的问题,也可将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邮箱sunstone@sun-stone.com。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3:00-4:00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郝俊文先生,独立董事陈宁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郎静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钢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4: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至2024年11月17日(星期日)18:00前登录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填写关注的问题,也可将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sunstone@sun-stone.com。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4-2148011
邮箱:sunstone@sun-stone.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袁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子涵、龙航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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