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所有资金占用清收工作。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3、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具体计划与进展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为:在重整过程中,通过债权人以债权代为履行、财务投资人兜底现金代为履行以及与债权人会议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截至目前:
1)控股股东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2)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日起生效的相关代为履行协议,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帮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额代为履行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代为履行债务不再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追偿,共计金额90,887.24万元。目前,公司仍在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争取获得更多的代为履行可行性。
3)财务投资人已出具兜底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代为履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付的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的承诺函。
4)公司债权人已对明确记载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以下简称“《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进行表决。经统计,截至表决期限届满时点2024年10月23日18时,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67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户数的93.06%;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3,807,758,424.17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55%,故《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依法已经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经临时管理人依法合规招募及遴选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常熟新设全资子公司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产业投资人及若干有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目前,公司处于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预计将于2024年底完全解决。
二、无法完成整改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
1、公司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2、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复牌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的规定,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复牌。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所有资金占用清收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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