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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可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送地点:

  收件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02室

  邮编:200080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2日,即2024年11月12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02室

  收件人:产品服务部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邮编:200080

  (二)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且均填写有效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02室

  联系人: 产品服务部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网址:www.huianfund.cn

  2、 监督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1月11日成立。截至2024年5月22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基金持续运作相关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二:

  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本基金的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3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汇安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外,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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