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11015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亚药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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