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再融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再融资事项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筹划其他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交易或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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