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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闻继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蹇莉、邹杨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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