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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5:3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应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215,358,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2,351,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2,351,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2,351,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陈宇宁先生、独立董事王彦沣女士因公务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朱春松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8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1,09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弃权1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90%;反对1,09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57%;弃权1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增加与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3,052,709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6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7%;反对99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2%;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82%;反对99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94%;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刘卓昀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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