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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浙22转债”于2022年12月20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11月8日,累计共有4,096,934,000元“浙22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07,594,386股,占“浙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100%。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11月8日,尚未转股的“浙22转债”金额为2,903,066,000元,占“浙22转债”发行总额的41.4724%。

  一、“浙22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浙22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浙22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二)“浙22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1、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2、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8年6月13日;

  3、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8年6月13日;

  4、最新转股价格:10.05元/股。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4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0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0元(含税),自2022年10月3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32元/股;

  (2)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0元(含税),自2023年8月1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19元/股;

  (3)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0元(含税),自2024年7月2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05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浙22转债”转股期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8年6月13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的规定,现将“浙22转债”转股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8日,累计4,096,934,000元“浙22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07,594,38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878,168,795股)的10.5100%,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4,285,763,181股;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03,06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1.4724%。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浙22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901964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22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公告》。公司将尽快披露实施“浙22转债”赎回的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 投资者所持“浙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浙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浙22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

  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5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浙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130%(即13.07元/股),已触发“浙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公告》。公司将尽快披露实施“浙22转债”赎回的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二、风险提示

  1、投资者所持“浙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2、如投资者持有的“浙22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特提醒“浙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901964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22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超过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的54.7894%减少至49.5787%,被动稀释5.2107%,累计超过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浙22转债”自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1月8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407,594,386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4,285,763,181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可转债开始转股前54.7894%下降至49.5787%,被动稀释5.2107%,具体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浙22转债”转股引起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3、“浙22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上三高速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近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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