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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73

  物产中大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4.3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2,000万股(含),上限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5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决定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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