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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组方案披露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65.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9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11月5日,公司发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规定,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波动,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登记或备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核准、登记或备案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核准、登记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4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停牌情况与披露交易预案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65.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必优,证券代码:688089)自2024年10月29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2日开市起复牌。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4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金额:原告诉请判决被上诉人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及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影响: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全力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鸿基”)因商业秘密纠纷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谷”)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本公司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汤臣倍健明知中科鸿基的前述技术秘密,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前述产品,三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中科鸿基请求判令:(1)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及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和记载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2)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召回并销毁因侵犯原告商业秘密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库存产品;(3)三被告进行公开道歉;(4)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粤知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7,138.3元,由原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审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一审原告中科鸿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1、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知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上诉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最高法知民终1078号《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中科鸿基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知民初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予以受理。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涉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全力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4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65.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2024年11月5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8日)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10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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