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博杰转债”将于2024年11月18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博杰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票面利率为1.0%。
4、除息日:2024年11月18日。
5、付息日:2024年11月18日。
6、“博杰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5%、第六年3.0%。
7、“博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凡在2024年11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1月17日。
9、下一付息期利率:1.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52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600.00万元。
根据《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博杰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公司将 “博杰转债”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600.00万元(526.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600.00万元(526.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5月23日至2027年11月1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2021年11月17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5%、第六年3.0%。
11、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和成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2021年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博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博杰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票面利率为1.0%,本次付息每10张“博杰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10.00元(含税)。对于“博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可转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元;对持有“博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对持有“博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2、除息日:2024年11月18日
3、付息日:2024年11月1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博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登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登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
联系人:黄璨、张王均
咨询电话:19925535381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