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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故计算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居琪萍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爱萍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梁建国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居琪萍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肖宇、马欣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8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梁建国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梁建国(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居琪萍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上述变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建国。

  委员:黄智华、敖新华、徐志新、吴记全、李晓慧。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侍乐媛。

  委员:梁建国、吴记全、李晓慧、魏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变。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梁建国,公司将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简历:

  梁建国,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方大特钢检测中心主任、生产指挥中心主任,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检测部部长、生产部部长、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运营部部长、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方大特钢副总经理、九江钢铁总经理。

  梁建国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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