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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俊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王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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