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0版)
对于非上市项目,将积极采取股权转让、挂牌新三板、IPO、并购、回购及清算等多种方式退出,目前对此类项目也正在积极寻求通过上述方式进行退出。
(二)公司未来的投资安排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坚定推进战略转型升级的实施,公司前期投资的消费投资基金已进入退出期,随着基金对其所投项目的处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消费品产业有限公司也在逐步收回投资本金,未来随着基金投资本金的持续收回,公司也将进一步强化现金流管理,并按照经营规划将资金有序投入I类医药包装、新型材料等核心主业,更加聚焦主业的发展,暂无对基金等非主营业务新增投资的计划。
三、核实并说明基金底层资产投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成都基金、深圳中小微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结构进行穿透核查,确认上述基金底层资产投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如下:“深圳天图东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天图东峰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关联方持股的公司;深圳天图东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天图东峰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底层资产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本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关联方的情况。”
深圳天图东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天图东峰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如下:“本基金与深圳中小微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东峰集团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股的公司,本基金与深圳中小微基金的底层资产未流向东峰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如下:“本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东峰集团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股的公司,本基金的底层资产未流向东峰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监管工作函》项下问题四:
“四、前期公告显示,公司拟调整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至20-4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5-10年变更至5-15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预计将使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2930.70万元,归母净利润增加约2419.28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具体资产项目及变更依据,说明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报告期内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影响等,说明该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具体资产项目及变更依据,说明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具体资产项目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2023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等会计估计进行了全面复核,发现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钢混结构与钢结构,均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预计可长期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购置的进口设备技术更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实际使用年限均超过了原估计使用年限且仍运行良好,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公司目前执行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不匹配,公司如按之前的预计使用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也不能适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资产情况,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经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实际使用年限,公司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类别进行进一步细化分类,以客观公允反映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公司细化分类的固定资产范围为:(1)房屋建筑物类:进一步细分为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物、钢混结构房屋建筑物、钢结构房屋建筑物;(2)机器设备类:进一步细分为工具器具设备、国产设备、进口设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报告期内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影响等,说明该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公司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快速加大新型材料、I类医药包装材料等板块的资金投入与资源布局,业务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自2024年开始,公司新型材料、I类医药包装材料已代替原印刷包装业务,成为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
随着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持续推进,新增新型材料、I类医药包装材料两大业务板块,且新的业务板块目前都在推进新厂区的建设,进一步扩充产能、提升市场份额,上述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建设标准较高、且不同业务板块涉及的机器设备细分类别也日趋复杂。2023年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等会计估计进行了全面复核,发现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钢混结构与钢结构,均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预计可长期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购置的进口设备技术更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实际使用年限均超过了原估计使用年限且仍运行良好,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公司目前执行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不匹配,公司如按之前的预计使用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也不能适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资产价值,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类别进行细化并重新确定细分类别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别中,钢混结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从预计20年变更为30年,钢结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从预计20年变更为40年,其他均保持不变;机器设备类别中,进口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从预计10年变更为15年,其他均保持不变。相应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使公司2024年1-6月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1,397.65万元,利润总额增加1,397.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1,156.38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战略转型升级后业务板块变化情况所做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用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进行相应折旧年限变更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类资产折旧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可比上市公司折旧年限情况如下:
单位:年
数据来源:中兴新材、惠强新材的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其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系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做的相应调整,坚持合理、审慎的原则,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同类资产折旧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应变更对固定资产折旧、净利润的影响客观反应了实际资产价值的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且公司细化并分类管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类,更有利于对固定资产的实际管理和财务监督,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和审慎的,不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监管工作函》项下问题五:
“公司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合计占比常年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半年报显示,公司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0.22亿元,同比减少30.69%;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11亿元,同比减少33.88%,上述两项合计占营业收入之比为19.30%。请公司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员工数量、工资水平、费用支出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等,说明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近两年一期业务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按照转型升级的经营战略,结合各个业务板块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经营规划,集中资源与资金,全面聚焦新型材料业务板块,同时加速对I类医药包装、药用辅材、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板块的资金投入与资源布局,并对原印刷包装板块的资产进行相应的处置,进一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与调整,公司战略转型升级与调整的经营战略,导致近两年一期业务板块的收入发生较大变动。
由上表可见,公司近两年一期原主营烟标业务收入比重在2022年为65.46%、在2023年为41.16%、在2024年1-6月为10.06%,逐年下降,2024年1-6月较2023年下降了31.10个百分点,2023年较2022年下降了24.30个百分点;非烟标业务收入比重逐年上升,主营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加快推进“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战略转型的实施,同时避免后续印刷包装板块因行业变化原因盈利持续下降而无法顺利实现剥离的情况。公司实施战略调整转型,加速产业板块转型升级,通过对包装印刷业务等相关资产的处置,实现资金回笼并投入到新的核心业务板块。2023年,公司相继对外转让出售了子公司延边长白山印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贵州西牛王印务有限公司59.641%的股权、深圳市凯文印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株洲福瑞包装有限公司)。
(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近一年一期销售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为便于对数据的变动进行分析,增加一年一期销售与管理费用(以下简称“两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的前后可比性,对公司在战略调整与转型中,根据预期业务变化,对相关业务板块员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4年1-6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10.44万元,2023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1,869.18万元(其中:支付遣散员工离职一次性安置补偿金为1,636.96万元)。
因此,扣除调整后的两项费用占收入比例分别为:2024年1-6月为19.31%,2023年度为13.15%,2023年度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2024年1-6月占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公司2023年战略调整转型,业务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年1-6月营业收入降幅较大,而销售与管理两项费用大多为固定成本,虽然公司已采取多种控制费用支出的举措,但降幅比例不及营业收入的降幅比例。
2、两期收入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24年1-6月烟标业务收入占收入比重为10.06%,较2023年度占比41.16%下降31.10个百分点;非烟标业务收入占收入比重为89.84%,较2023年度占比58.84%上升了31.10个百分点。近两期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3、销售及管理两项费用主要费用项目及占比变动
(1)关于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的波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其他职工薪酬,包括:工资性支出(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短期带薪缺勤,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金)一金(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员工薪酬支出。
由上表可见,销售费用中费用项目的占比波动主要是职工薪酬的变动,两期占比波动为0.69%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是工资性支出的波动,其他职工薪酬作为工资性支出的附加薪酬,波动方向相同;销售渠道运营费、业务招待费、其他销售费基于公司近两期业务结构的变化,公司进行了有效管控,占比波动不大。
公司近两期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在销售人员工资性支出薪酬方面分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6月销售人员平均人数较2023年度减少27人,销售人员平均人数占平均员工人数比例增加1.31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实施战略调整转型,2023年相继对外转让出售了子公司延边长白山印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贵州西牛王印务有限公司59.641%的股权)、深圳市凯文印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株洲福瑞包装有限公司),原烟标业务客户单位相对集中、数量较少,对销售人员实施片区化管理,且烟标业务售后服务的差异性不大,故配置销售人员相对较少。而非烟标业务产品类别、技术标准、应用市场等差异性较大,如膜类新材料业务包括锂电池干法隔膜、镭射新材料膜品、PET基膜、烫印材料、功能膜(窗膜、漆面膜、建筑膜等)等,医药包装业务包括PVC硬片、PVDC硬片、药用SP复合膜、药用包装铝箔、成型冲压复合硬片、药用包装瓶等产品组合等,上述业务板块客户单位数量相对较多,且地域分散,另外营销人员应具备与产品服务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分别配备销售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和售后服务。
2024年1-6月公司平均员工人数较2023年度平均减少1,198人,降幅为35.07%,主要是烟标业务占比下降、相应减少该业务板块的人员,另外因原烟标业务的流水线化水平、自动化水平等较非烟标业务更高,因此减少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
2024年1-6月销售人员平均人数较2023年度月均工资增加1,152.53元,主要是公司实施战略调整转型,业务收入出现大幅下降,为弥补公司战略调整转型导致原烟标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影响,公司加大力度开拓医药包装、膜类新材料市场和客户,加速业务拓展,全面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增加销售人员对市场与客户开拓的绩效薪酬所致。
(2)关于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的波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其他职工薪酬,包括:工资性支出(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短期带薪缺勤,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金)一金(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员工薪酬支出。
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分别为:2024年1-6月为16.12%,2023年度为11.53%;扣减辞退费用后的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以下简称“扣减后比例”)分别为:2024年1-6月为16.11%,2023年度为10.82%,2023年度管理费用扣减后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具有合理性。2024年1-6月管理费用扣减后比例为16.11%,相对较高的原因主要是:1)公司2023年持续推进战略调整转型,业务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年1-6月营业收入降幅较大;2)管理费用中大多为固定或半变动成本,如管理人员职工薪酬等半变动成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为刚性固定成本,随着战略调整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公司管理层虽已采取严格控制费用的举措,但降幅仍不及营业收入的降幅比例。
公司近两期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在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薪酬方面分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6月管理人员平均人数较2023年度减少147人,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占平均员工人数比例增加5.4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实施战略调整转型,2023年先后对外转让出售多家烟标子公司,减少了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公司医药包装新建、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建,包括: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亿只药用瓶盖和120亿只药用吸管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高阻隔药品包装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医药包装硬片生产项目等,上述项目将于2024年下半年起陆续竣工、逐步投产,因此公司相应提前储备技术、生产、管理等骨干人员,相应增加了储备管理人员。综合以上两大影响因素,公司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净减少。
2024年1-6月管理人员平均人数较2023年度月均工资增加751.47元,主要是:公司2023年实施战略调整转型,以支付离职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方式遣散部分低层管理人员,留下骨干管理人员;同时,公司医药包装新建、扩产和技改项目将于2024年下半年起陆续竣工、逐步投产,相应提前招聘储备技术、生产、管理等岗位的重要骨干人员,上述骨干管理人员平均工资薪酬高于普通管理人员所致。
4、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1-6月及2023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系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监管工作函》项下问题六:
“六、前期2022年报回函显示,其他应收款欠款方贵州裕豐截至2022年12月12日尚欠公司借款本金1100万元,并约定至2024年4月30日止的还款期限内全部偿还。半年报显示,贵州裕豐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仍有735.59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借款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一)贵州裕豐未按期偿还借款的原因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贵州裕豐借款本金人民币7,355,945.65元、累计应付利息人民币206,031.86元,合计应收金额为人民币7,561,977.51元。其中,2023年1-12月贵州裕豐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89,303.03元,为各方约定归还金额人民币6,600,000.00元的54.38%。自2023年6月份起,贵州裕豐还款金额显著下降,个别月份出现无法偿还款项的情形。2024年1-9月,贵州裕豐偿还借款本息为人民币0元。
根据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受累于经济下行和内部经营不善,贵州裕豐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已无法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经审核贵州裕豐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贵州裕豊2023年、2024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694,202.63元、1,031,834.18元,同比分别下降59.37%、95.31%;2023年期末和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118.36%、177.13%,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贵州裕豐因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出现严重恶化,目前已不具备还款能力,因此未按期偿还对公司的借款。
(二)公司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仍继续紧密监管贵州裕豐银行账号的资金支付与往来,安排专人加紧向贵州裕豐追讨借款,以尽快归还借款为前提持续进行电话及现场催收,并将根据贵州裕豐的还款能力决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最大限度地保障借款金额的归还。
另外,贵州裕豐于2024年第二季度引入战略投资方。通过对战略投资方的访谈,其明确表示计划盘活贵州裕豐的资产及业务,逐步归还对公司的欠款。公司也将继续安排专人与贵州裕豐及其战略投资方进行紧密对接,催收上述欠款。
本回复中所指“报告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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