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傲华”)拟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慧联”)事项存在经营风险、并购整合风险、技术开发风险、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等,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傲华与芯慧联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慧联新”)签署的《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尚未签署股权投资正式协议,目前芯慧联新不属于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若实施完成,公司对芯慧联新不形成控制,不会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傲华已与芯慧联新签署《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双方就芯傲华后续拟增资芯慧联新作出意向性约定,尚未签署股权投资正式协议,公司尚未对芯慧联新进行投资。目前芯慧联新不属于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若实施完成,公司对芯慧联新不形成控制,不会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最终交易方案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主要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傲华拟增资并控股芯慧联事项
1、经营风险
芯慧联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市场开拓进度、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芯慧联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并购整合风险
增资并控股芯慧联事项属于跨行业并购,由于公司本身缺少芯慧联所在行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存在一定的并购整合风险。虽然公司将通过提名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芯慧联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事务,积极防范与应对风险,但是如并购完成后公司难以高效的整合与协同发展,将可能因芯慧联经营管理和并购整合风险而造成公司损失。
3、技术开发风险
芯慧联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电子、机械、化工、材料、信息等多学科领域,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如果不能紧跟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芯慧联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半导体设备行业对于专业人才尤其是研发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半导体设备行业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若芯慧联不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良好的研发条件,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本次增资并控股芯慧联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傲华与芯慧联新签署《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傲华与芯慧联新签署的《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