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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75,651,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22%。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人,代表股份25,966,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4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1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4%;反对6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3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3%;反对6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二)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2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7%;反对56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5%;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3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2%;反对56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1%;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2.02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1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6%;反对56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1%;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5,33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1%;反对56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9%;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2.03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1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56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3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03%;反对56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8%;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 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1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9%;反对56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0%;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5,331,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3%;反对56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2%;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1、 律师姓名:刘亚新、杨骑骏

  2、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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