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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10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20,045,55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82,21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赵国光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广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晓雯、朱怡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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