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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 完成出售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2日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8,380,03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8%,锁定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存续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2024年9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8,380,030股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不存在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的存续期不一致的情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财产的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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