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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9,999,999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无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会,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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