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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 2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23次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斌,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殷宪锋,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0余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8元。费用较上期变动主要是根据服务事项、工作量、业务复杂程度及报价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的实际业务规模、市场行情、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己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聘任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一种方式表决,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和会议当天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敏

  联系电话:0512-58913056

  传    真:0512-58683105

  邮政编码:2156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55”,投票简称为“海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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