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1月11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吉)农银贷承函字(2024)第2号,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人民币4.2亿元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一、《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2亿元;
2.贷款期限:壹年;
3.贷款年利率:不高于2.25%;
4.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吉林敖东股票;
5.本贷款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上述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股份。
二、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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