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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24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4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24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4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9月合伙人数量:54人

  截至2024年9月注册会计师人数:2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德皓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明学,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志刚,200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7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同。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服务年限为自2017年度起至2023年度。2023年度,大华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北京德皓所具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同意聘请北京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情况

  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4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拟于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实友”)递交的《关于增加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提案内容

  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 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珠海实友现持有公司168,41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8%,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15—2024年11月22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例示表:

  

  1、披露情况

  1)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及1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3、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议案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登记处,邮编:519015。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怡

  联系电话:0756-3359588

  传    真:0756-3359588

  5、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2;

  2、投票简称:恒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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